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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11 「他若生了兒子,兒子作強盜,流人的血,作父親的[a]雖然未犯此過,兒子卻對弟兄[b]行了以上所說的惡,在山上吃祭物,污辱鄰舍的妻; 12 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,搶奪別人的物件,不歸還抵押品,卻向偶像舉目,做可憎的事; 13 向人取利息,索取高利,這人豈能存活呢?他不能存活。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死亡,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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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18.10–11 「作父親的」:原文是「他」。
  2. 18.10–11 有些古譯本沒有「對弟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