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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建城之地份

『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,寬五千肘,長二萬五千肘,挨著那份聖供地,要歸以色列全家。

歸王之地份

『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,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旁邊,西至西頭,東至東頭,從西到東,其長與每支派的份一樣。 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。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,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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