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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從前我自己認為必須竭力反對拿撒勒人耶穌的名, 10 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做過;我不但從祭司長得了權柄,把許多聖徒收在監裏,而且他們被殺,我也表示[a]贊成。 11 在各會堂,我屢次用刑強迫他們說褻瀆的話,我非常厭惡他們,甚至追逼他們,直到外邦的城鎮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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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26.10 「表示」可能是以投不同顏色的卵石來表示贊成或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