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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[a]前,再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。

“人若卖女儿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的奴仆那样离去。 主人若选定她归自己,后来看不顺眼,就要允许她赎身;主人既然对她失信,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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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21.6 “审判官”或译“ 神”;22节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