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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 「剛出生的公牛,或綿羊,或山羊,七天當跟着牠的母親;從第八天起,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,這是蒙悅納的。 28 無論是牛或羊,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。 29 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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