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 神的各樣應許,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。神並沒有說「後裔們」,像是指著許多人;而是說「你的一個後裔」[a],像是指著一個人,這一位就是基督。 17 我說的這話是: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,不能廢棄神[b]預先立好的約,使那應許無效。 18 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;但是神把繼業[c]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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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加拉太書 3:16 《創世記》12:7;13:15;17:8;24:7。
  2. 加拉太書 3:17 有古抄本附「為基督」。
  3. 加拉太書 3:18 繼業——輔助詞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