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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 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,不是要限制你们,而是要你们做合宜的事,得以不分心地对主忠诚。

36 若有人认为自己待他的女儿[a]不合宜,女儿也过了适婚年龄[b],他可以随意处理,不算有罪,让两人结婚就是了。 37 倘若有人心里坚定,没有不得已的事,并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里又决定了不让女儿结婚[c],这样做也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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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7.36 “女儿”或译“未婚妻”。
  2. 7.36 “女儿…适婚年龄”或译“女儿也过了年龄,应该结婚”;又或译“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”。
  3. 7.37 “不让女儿结婚”或译“不跟未婚妻结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