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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 你們住在各城的弟兄,若有爭訟的案件呈到你們這裏,或為流血,或犯律法、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你們要警戒他們,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,以致憤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;你們當這樣行,就沒有罪了。 11 看哪,凡屬耶和華的事,有亞瑪利雅祭司長管理你們;凡屬王的事,有猶大家的領袖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;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。你們應當壯膽辦事,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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