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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18:23-25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民 數 記 18:2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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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, 擔 當 罪 孽 ;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。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;
24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,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。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: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
25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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