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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 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父母哀哭一个月。然后,你就可以与她同房;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 14 以后你若不喜欢她,就要让她自由离开,绝不可为钱把她卖了,也不可把她当奴隶看待,因为你已经占有过她。”

长子的继承权

15 “人若有两个妻子,一个是他宠爱的,另一个是失宠的[a],她们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他失宠妻子生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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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21.15 “失宠的”:原文是“被恨的”;下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