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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 “如果有人遇見一個少女,原是處女,還沒有許配過人,就抓住她,和她同寢,又被人發現, 29 那和她同寢的人就要把五百七十克銀子給那少女的父親,那少女要歸作他的妻子,因為他玷污了她;他終生不能休她。

30 “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,也不可揭開父親的衣襟。”(本節在《馬索拉文本》為23: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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