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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 原來在 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而是行律法的稱義。 14 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 15 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,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—他們的內心掙扎,有時自責,有時為自己辯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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