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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 得 記 4:5-7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路 得 記 4:5-7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5 波 阿 斯 說 :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, 也 當 娶 ( 原 文 是 買 ;10 節 同 )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,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。
6 那 人 說 :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,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。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, 我 不 能 贖 了 。
7 從 前 ,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, 或 贖 回 , 或 交 易 ,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。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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