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告明知故犯的罪

26 要知道,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,如果還故意犯罪,就不再有贖罪的祭物被保留下來; 27 只保留了對審判的可怕等待,和那將要吞滅敵對者的嫉恨之火。 28 任何拒絕摩西律法的人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見證,就得不到憐憫而死, 29 何況一個人踐踏了神的兒子,把那使自己成聖的立約之血看做是俗物,又侮辱了恩典的聖靈,你們想想,這個人難道不該受更厲害的懲罰嗎? 30 因為我們認識曾說過「報應在我,我將回報[a][b]的那一位,他又說過「主要審判自己的子民。」[c] 31 落在永生神的手中實在可怕。

32 你們要回想原先的日子:當你們蒙了光照以後,忍受了許多痛苦掙扎; 33 有時候當眾受責罵、受患難;有時候陪伴那些受到同樣遭遇的人。 34 的確,你們不但同情了那些被囚禁的人[d],而且當自己所擁有的被奪去時,你們也甘心接受了,因為知道你們在天上[e]有更好的、長存的產業。 35 所以,不要丟棄你們的確信,這確信帶來極大的報償。 36 其實,你們需要忍耐,好在你們行完神的旨意以後,可以領受所應許的。

37 要知道,還有一點點時候,
「要來的那一位就要來臨,他不會遲延。
38 我的義人將因信而活;
如果他退縮,
我的心就不喜悅他。」[f]

39 然而,我們不是退縮以致滅亡[g]的人,而是有信仰以致保全靈魂[h]的人。

Read full chapter

Footnotes

  1. 希伯來書 10:30 有古抄本附「——這是主說的」。
  2. 希伯來書 10:30 《申命記》32:35。
  3. 希伯來書 10:30 《申命記》32:36。
  4. 希伯來書 10:34 那些被囚禁的人——有古抄本作「被囚禁的我」。
  5. 希伯來書 10:34 有古抄本沒有「在天上」。
  6. 希伯來書 10:38 《哈巴谷書》2:3-4。
  7. 希伯來書 10:39 滅亡——或譯作「沉淪」。
  8. 希伯來書 10:39 靈魂——或譯作「生命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