獻平安祭的條例

11 「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。

12 「如果有人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,除了獻祭牲以外,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、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, 13 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。 14 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,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。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。 15 至於祭牲的肉,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,不可留到次日早晨。 16 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,要在當天吃祭肉,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。 17 但到第三天,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。 18 如果第三天仍然吃,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,毫無價值,是不潔淨的。吃的人要自擔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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