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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 “拿细耳人的条例是这样的:离俗的日子满了,祭司要领他到会幕门口, 14 他要将供物献给耶和华,就是一只没有残疾的一岁小公羊作燔祭,一只没有残疾的一岁小母羊作赎罪祭,和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, 15 一篮用油调和的无酵细面饼和抹了油的无酵薄饼,以及同献的素祭和浇酒祭。 16 祭司要来到耶和华面前,献上那人的赎罪祭和燔祭。 17 祭司要把公绵羊和那篮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,又要献上同献的素祭和浇酒祭。 18 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,把离俗头上的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。 19 他剃了离俗的头以后,祭司要取那煮好的公绵羊的一条前腿,连同篮子里的一块无酵饼和一块无酵薄饼,放在他手掌上。 20 祭司要拿这些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作为摇祭;这和所摇的胸、所举的腿一样是圣物,是归给祭司的。然后拿细耳人才可以喝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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