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伯拉罕因信稱義

那麼,我們說我們肉體上的先祖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呢? 事實上,如果亞伯拉罕本於行為被稱為義,他就有可誇耀的;然而在神面前他並沒有可誇耀的。 經上到底是怎麼說的呢?

亞伯拉罕信神,
這就被算為他的義。」[a]

做工的人得工錢,不算是恩典,而是應得的; 但是,一個人雖沒有做工,卻信靠那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神,這人的信就被算為義。

大衛的話

正如大衛也論到神所算為義之人的福份,這義與行為無關;他說:

「罪惡[b]被赦免、
罪孽被遮蓋的人,
這人是蒙福的。
主絕不算為有罪的,
這人是蒙福的。」[c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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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羅馬書 4:3 《創世記》15:6。
  2. 羅馬書 4:7 罪惡——原文直譯「不法」。
  3. 羅馬書 4:8 《詩篇》32:1-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