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 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,總是保養、顧惜它,就像基督[a]對待教會那樣, 30 因為我們是基督身體的各個部分[b][c]

31 「為這緣故,人將離開父母,
與妻子結合,
兩個人就成為一體。」[d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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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以弗所書 5:29 基督——有古抄本作「主」。
  2. 以弗所書 5:30 部分——或譯作「肢體」。
  3. 以弗所書 5:30 有古抄本附「是屬他的肉,屬他的骨」。
  4. 以弗所書 5:31 《創世記》2:2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