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

16 失喪的,我必尋找;被逐的,我必領回;受傷的,我必包紮;有病的,我必醫治;只是肥的壯的,我要除滅[a];我必秉公牧養牠們。』

17 「我的羊羣哪,論到你們,主耶和華如此說:看哪,我要在羊與羊中間、公綿羊與公山羊中間施行審判。 18 你們在肥美的草場上吃草還以為是小事嗎?竟用你們的腳踐踏剩下的草;你們喝了清水,竟用你們的腳攪渾剩下的水。

Read full chapter

Footnotes

  1. 34.16 「我要除滅」:七十士譯本和其他古譯本是「我要看管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