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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 你們承受這地為業,要彼此均分;我曾起誓應許將這地賜給你們的列祖,這地必歸你們為業。

15 「這地的疆界如下:北界從大海希特倫,直到西達達口; 16 又往哈馬[a]比羅他西伯蓮西伯蓮大馬士革的邊界與哈馬的邊界中間),到浩蘭邊界的哈撒‧哈提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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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47.16 「直到西達達口;又往哈馬」:七十士譯本是「直到哈馬口;又往西達達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