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

11 主耶和華說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因你用一切可憎之物、可厭的事玷污我的聖所,所以,我要把你剃光[a],我的眼必不顧惜你,也不可憐你。 12 你的百姓三分之一必遭瘟疫而死,因饑荒在你們中間而消滅;三分之一必在你四圍倒在刀下;我必將三分之一分散四方,要拔刀追趕他們。

13 「我要這樣發盡我的怒氣;我向他們發的憤怒停止以後,自己就得到平息。當我向他們發盡我的憤怒時,他們就知道我—耶和華所說的是出於妒忌。

Read full chapter

Footnotes

  1. 5.11 「把你剃光」:有古卷是「使你減少」;七十士譯本是「棄絕你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