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

並且因你一切可憎的事,我要在你中間行未曾行過,將來也不會行的事。 10 在你中間,父親要吃兒子,兒子要吃父親。我必向你施行審判,將你剩下的人分散四方[a] 11 主耶和華說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因你用一切可憎之物、可厭的事玷污我的聖所,所以,我要把你剃光[b],我的眼必不顧惜你,也不可憐你。

Read full chapter

Footnotes

  1. 5.10 「方」:原文是「風」;下同。
  2. 5.11 「把你剃光」:有古卷是「使你減少」;七十士譯本是「棄絕你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