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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 殘暴興起,成了罰惡的杖。他們將一無所有,他們的富足[a]、他們的財寶[b]都不復存在;他們中間也不再有尊榮。 12 時候到了,日子近了,買主不可歡喜,賣主也不用愁煩,因為烈怒已經臨到他們眾人身上。 13 賣主即使存活,也不能討回所賣的,因為這異象關乎他們眾人;誰都不能討回,也沒有人能在罪孽中使自己的生命剛強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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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7.11 「富足」或譯「羣眾」。
  2. 7.11 「財寶」或譯「喧囂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