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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曾亏负人,而是将欠债之人的抵押品还给他;未曾抢夺人的物件,却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,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; 未曾向人取利息,也未曾索取高利,反倒缩手不作恶,在人与人之间施行诚实的判断; 遵行我的律例,谨守我的典章,按诚实行事[a];这人是公义的,必要存活。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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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18.9 “按诚实行事”或译“遵行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