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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整個地區中的一塊聖地,要歸給那些在聖所裡供職,親近事奉耶和華的祭司,作他們房屋之地和聖所之聖地。 其餘的一塊地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,要歸給在聖殿裡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他們的基業,作居住的城市(按照《馬索拉文本》,“作居住的城市”作“二十間房屋”;現參照《七十士譯本》翻譯)。

歸以色列全家的

“你們要劃分一塊地作城的基業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在所獻的聖區旁邊,歸給以色列全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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