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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餘的一塊地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,要歸給在聖殿裡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他們的基業,作居住的城市(按照《馬索拉文本》,“作居住的城市”作“二十間房屋”;現參照《七十士譯本》翻譯)。

歸以色列全家的

“你們要劃分一塊地作城的基業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在所獻的聖區旁邊,歸給以色列全家。

歸君王的

“歸給君王之地要在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兩旁,一塊對著所獻的聖區,一塊對著城的基業,從西邊那塊地的西面邊界,到東邊那塊地的東面邊界,長度與每支派所分得的地一樣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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