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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君王的

“歸給君王之地要在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兩旁,一塊對著所獻的聖區,一塊對著城的基業,從西邊那塊地的西面邊界,到東邊那塊地的東面邊界,長度與每支派所分得的地一樣長。 這地在以色列中要歸給君王作基業。我所立的君王都不可再欺壓我的子民,卻要按支派把地分給以色列家。”

君王應守的條例

主耶和華這樣說:“以色列的君王啊!你們所作的該夠了吧。你們要除掉強暴和毀滅的事,施行公平和公義。不要再掠奪我子民的產業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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