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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 主耶和华说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因你用一切可憎之物、可厌的事玷污我的圣所,所以,我要把你剃光[a],我的眼必不顾惜你,也不可怜你。 12 你的百姓三分之一必遭瘟疫而死,因饥荒在你们中间而消灭;三分之一必在你四围倒在刀下;我必将三分之一分散四方,要拔刀追赶他们。

13 “我要这样发尽我的怒气;我向他们发的愤怒停止以后,自己就得到平息。当我向他们发尽我的愤怒时,他们就知道我—耶和华所说的是出于妒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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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5.11 “把你剃光”:有古卷是“使你减少”;七十士译本是“弃绝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