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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且因你一切可憎的事,我要在你中间行未曾行过,将来也不会行的事。 10 在你中间,父亲要吃儿子,儿子要吃父亲。我必向你施行审判,将你剩下的人分散四方[a] 11 主耶和华说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因你用一切可憎之物、可厌的事玷污我的圣所,所以,我要把你剃光[b],我的眼必不顾惜你,也不可怜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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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5.10 “方”:原文是“风”;下同。
  2. 5.11 “把你剃光”:有古卷是“使你减少”;七十士译本是“弃绝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