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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述主之應許

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,在你神的掌上必作為冕旒。 你必不再稱為「撇棄的」,你的地也不再稱為「荒涼的」,你卻要稱為「我所喜悅的」,你的地也必稱為「有夫之婦」,因為耶和華喜悅你,你的地也必歸他。 少年人怎樣娶處女,你的眾民[a]也要照樣娶你;新郎怎樣喜悅新婦,你的神也要照樣喜悅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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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以賽亞書 62:5 「民」原文作「子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