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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至於那些宰牛,殺人,
獻羔羊,打斷狗頸項,
獻豬血為供物,
燒乳香,稱頌偶像的,
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,
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;
我也必選擇苦待他們,
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;
因為我呼喚,無人回應;
我說話,他們不聽從;
反倒做我眼中看為惡的事,
選擇我所不喜悅的事。」

你們因耶和華言語而戰兢的人哪,當聽他的話:
「你們的弟兄,就是恨惡你們,
因我名趕出你們的,曾說:
『願耶和華彰顯榮耀[a]
好讓我們看見你們的喜樂。』
但蒙羞的終究是他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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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66.5 「願耶和華彰顯榮耀」:七十士譯本是「願主的名得榮耀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