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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曾 亏 负 人 , 乃 将 欠 债 之 人 的 当 头 还 给 他 ; 未 曾 抢 夺 人 的 物 件 , 却 将 食 物 给 饥 饿 的 人 吃 , 将 衣 服 给 赤 身 的 人 穿 ;

未 曾 向 借 钱 的 弟 兄 取 利 , 也 未 曾 向 借 粮 的 弟 兄 多 要 , 缩 手 不 作 罪 孽 , 在 两 人 之 间 , 按 至 理 判 断 ;

遵 行 我 的 律 例 , 谨 守 我 的 典 章 , 按 诚 实 行 事 ─ 这 人 是 公 义 的 , 必 定 存 活 。 这 是 主 耶 和 华 说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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