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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奴僕聲明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離去。』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[a]前,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。

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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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21.6 「審判官」或譯「 神」;22節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