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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果火燒起來,燒著了荊棘,以致把別人堆積的禾捆、豎立的莊稼,或是田園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須賠償。

“如果人把銀子或家中物件交給鄰舍看守,這些東西從那人的家被偷去;如果把竊賊抓到了,竊賊就要雙倍償還。 如果找不到竊賊,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(“審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那裡,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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