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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,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。 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。 两个人的案件,无论是为什么过犯,或是为牛,为驴,为羊,为衣裳,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,有一人说‘这是我的’,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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