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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 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,要在獻祭當天吃,剩下的,第二天也可以吃。 17 第三天,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。 18 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不算為祭;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凡吃這祭物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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