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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色列家的任何人,不論在營內,或在營外,宰殺公牛、綿羊或山羊, 而不牽到會幕門口,耶和華的帳幕面前,獻給耶和華作供物,流血的罪就要歸到那人身上;他既然流了牲畜的血,就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 這條例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把他們慣常在田野裡宰殺的祭牲,帶去給耶和華,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,好像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那樣宰殺牲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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