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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 “他的經濟能力若是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就要為所犯的罪,帶來一公斤的細麵作贖罪祭的供物;供物不可澆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,因為這是贖罪祭。 12 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,祭司從其中取出一把,作為象徵,放在祭壇耶和華的火祭上面焚燒;這是贖罪祭。 13 祭司為他所犯的任何一樣罪贖罪,他就蒙赦免。其餘的祭物(“其餘的祭物”直譯是“它”)要歸給祭司,好像素祭一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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