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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17:4-6
Chinese Union Version (Simplified)
利 未 記 17:4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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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若 未 曾 牵 到 会 幕 门 口 、 耶 和 华 的 帐 幕 前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供 物 , 流 血 的 罪 必 归 到 那 人 身 上 。 他 流 了 血 , 要 从 民 中 剪 除 。
5 这 是 为 要 使 以 色 列 人 把 他 们 在 田 野 里 所 献 的 祭 带 到 会 幕 门 口 、 耶 和 华 面 前 , 交 给 祭 司 , 献 与 耶 和 华 为 平 安 祭 。
6 祭 司 要 把 血 ? 在 会 幕 门 口 、 耶 和 华 的 坛 上 , 把 脂 油 焚 烧 ,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馨 香 的 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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