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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:10-12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利 未 記 2:10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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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素 祭 所 剩 的 要 歸 給 亞 倫 和 他 的 子 孫 。 這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為 至 聖 的 。
11 凡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素 祭 都 不 可 有 酵 ; 因 為 你 們 不 可 燒 一 點 酵 、 一 點 蜜 當 作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12 這 些 物 要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為 初 熟 的 供 物 , 只 是 不 可 在 壇 上 獻 為 馨 香 的 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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