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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:10-12
Chinese Union Version (Simplified)
利 未 記 2:10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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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素 祭 所 剩 的 要 归 给 亚 伦 和 他 的 子 孙 。 这 是 献 与 耶 和 华 的 火 祭 中 为 至 圣 的 。
11 凡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素 祭 都 不 可 有 酵 ; 因 为 你 们 不 可 烧 一 点 酵 、 一 点 蜜 当 作 火 祭 献 给 耶 和 华 。
12 这 些 物 要 献 给 耶 和 华 作 为 初 熟 的 供 物 , 只 是 不 可 在 坛 上 献 为 馨 香 的 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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