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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:9-11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利 未 記 2:9-11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9 祭 司 要 從 素 祭 中 取 出 作 為 紀 念 的 , 燒 在 壇 上 ,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的 火 祭 。
10 素 祭 所 剩 的 要 歸 給 亞 倫 和 他 的 子 孫 。 這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為 至 聖 的 。
11 凡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素 祭 都 不 可 有 酵 ; 因 為 你 們 不 可 燒 一 點 酵 、 一 點 蜜 當 作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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