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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1:5-7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利 未 記 21:5-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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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不 可 使 頭 光 禿 ; 不 可 剃 除 鬍 鬚 的 周 圍 , 也 不 可 用 刀 劃 身 。
6 要 歸 神 為 聖 , 不 可 褻 瀆 神 的 名 ;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, 就 是 神 的 食 物 , 是 他 們 獻 的 , 所 以 他 們 要 成 為 聖 。
7 不 可 娶 妓 女 或 被 污 的 女 人 為 妻 , 也 不 可 娶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, 因 為 祭 司 是 歸 神 為 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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