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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 這 類 的 物 , 你 們 從 外 人 的 手 , 一 樣 也 不 可 接 受 作 你 們 神 的 食 物 獻 上 ; 因 為 這 些 都 有 損 壞 , 有 殘 疾 , 不 蒙 悅 納 。

26 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

27 才 生 的 公 牛 , 或 是 綿 羊 或 是 山 羊 , 七 天 當 跟 著 母 ; 從 第 八 天 以 後 , 可 以 當 供 物 蒙 悅 納 ,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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