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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7:18-20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利 未 記 7:18-20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18 第 三 天 若 吃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, 這 祭 必 不 蒙 悅 納 , 人 所 獻 的 也 不 算 為 祭 , 反 為 可 憎 嫌 的 , 吃 這 祭 肉 的 ,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。
19 挨 了 污 穢 物 的 肉 就 不 可 吃 , 要 用 火 焚 燒 。 至 於 平 安 祭 的 肉 , 凡 潔 淨 的 人 都 要 吃 ;
20 只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平 安 祭 的 肉 , 人 若 不 潔 淨 而 吃 了 , 這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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