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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 既然樂意把自己的兒子啟示給我,使我可以在外族人中傳揚他,我就沒有和任何人(“人”原文作“肉和血”)商量, 17 也沒有上耶路撒冷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,卻去了阿拉伯,然後再回到大馬士革。

18 過了三年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住了十五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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