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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 你们住在各城的弟兄,若有争讼的案件呈到你们这里,或为流血,或犯律法、诫命、律例、典章,你们要警戒他们,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,以致愤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;你们当这样行,就没有罪了。 11 看哪,凡属耶和华的事,有亚玛利雅祭司长管理你们;凡属王的事,有犹大家的领袖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;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。你们应当壮胆办事,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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