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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 于是,他就分心了。没有结婚的和未婚的女子是为主的事挂虑,为要身体和心灵都圣洁;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,想怎样让丈夫喜悦。 35 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,不是要限制你们,而是要你们做合宜的事,得以不分心地对主忠诚。

36 若有人认为自己待他的女儿[a]不合宜,女儿也过了适婚年龄[b],他可以随意处理,不算有罪,让两人结婚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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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7.36 “女儿”或译“未婚妻”。
  2. 7.36 “女儿…适婚年龄”或译“女儿也过了年龄,应该结婚”;又或译“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