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 如果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聖日帶來貨物和五穀要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購買。我們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也必不追討債務。

32 我們為自己定下律例,每人每年捐獻四克銀子,供我們上帝的殿使用, 33 以支付供餅、日常獻的素祭和燔祭,安息日、朔日[a]和其他節期所獻的聖物,為以色列人獻上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上帝殿中的各項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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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10·33 朔日」即每月初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