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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 希 米 記 10:27-29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尼 希 米 記 10:27-29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27 瑪 鹿 、 哈 琳 、 巴 拿 。
28 其 餘 的 民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守 門 的 、 歌 唱 的 、 尼 提 寧 , 和 一 切 離 絕 鄰 邦 居 民 歸 服 神 律 法 的 , 並 他 們 的 妻 子 、 兒 女 , 凡 有 知 識 能 明 白 的 ,
29 都 隨 從 他 們 貴 冑 的 弟 兄 , 發 咒 起 誓 , 必 遵 行 神 藉 他 僕 人 摩 西 所 傳 的 律 法 , 謹 守 遵 行 耶 和 華 ─ 我 們 主 的 一 切 誡 命 、 典 章 、 律 例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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